原标题:黄岛30栋别墅被拆 房主交了钱等了10年最后被毁
在靠近大海的地方买一栋别墅,相信这是很多人的理想生活……但是,别墅未住就被拆除,购房人心痛又无奈!来跟小编一起看看是咋回事?
好好的别墅成了废墟
市民王先生早在2002年就在黄岛区东岳东路附近看中了一栋小别墅,并且交付了部分房款。一晃10多年过去,这个小区竟然一直没有交付使用。最近,王先生又去看了一下这栋小别墅,结果发现整个小区都被拆除了!
王乾云:“6月25号夜里拆的,我们是第二天听说的,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制止也制止不了。”
当初只交部分房款,大部分购房人没有合同
购房人:此处已转让给其它开发商
开发商:原因很复杂 目前已转让
开发商负责人: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不好三言两语说清楚,很复杂。(记者:最后转让是为什么?)公司没有能力开发了,开发不起来。”
这位负责人表示,他将按照已交房款的一到五倍的价钱赔付业主,而业主们对这个赔偿数额并不接受,为此,20多名购房人将此事反映给了黄岛区国土局、信访办等多个部门。
记者咨询多个部门 均不处理此事
黄岛区国土局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
“我知道在协商,但不在这边协商,一直在区里的信访局。(记者:关于这件事怎么处理知道吗?)不太清楚。(记者:你们部门哪个科室负责?)就是登记中心那边,在装饰城那边。”
原开发商有购房人之间是债权关系
记者随后又来到了淮河西路附近的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工作人员称,对于这个地块,两家开发商的转让手续并没有问题,至于购房人和原开发商之间的纠纷由谁来解决,这就超出了他们的职权范围,因为二者没有签订合同,更没有登记备案,所以不存在物权关系。
孙俏:“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应该向登记部门提出申请,我中心收到原权利人提出的申请,并进行了依法的转让登记,所以土地转让是合法的。”
律师:开发商应赔付实际损失和预期所得损失
买房人的权益怎么来维护?每家的损失由谁来赔、赔多少?即便只有一张收据,难道就不受法律保护,眼看辛苦钱打水漂吗?对于此事,记者也咨询了专业法律人士。
刘胜帅:“在买受人的多次要求下,开发商应当与买受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开发商没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承担一个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承当因预约合同违约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具体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所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包括已支付的购房价款和利息,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房屋增值部分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