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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还撞警车拒不配合检查 酒司机获刑八个月

2016-01-06 10:13:00
来源:新黄岛
责任编辑: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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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查却拒不下车配合检查,还多次驾车撞击警车,致使警车损坏;试图离开时被民警阻拦,于是将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日前,石小林(化名)因犯危险驾驶罪及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遇查车不配合,多次撞击警车

2015年4月8日零时许,石小林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富春江路由东向西行驶,开至东宝花苑小区附近路段时,巡逻至此的交警看到该车辆行驶状态异常,于是要求石小林停车配合检查。然而,石小林拒不配合检查,多次开车企图离开,并撞击警车,致使警车损坏。

随后,石小林将车停下,试图下车离开时被民警阻拦,双方发生争执,石小林将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眼看逃不开,石小林又回到车中紧闭车门拒绝下车,在其再次试图下车离开时被民警制伏。

血样检测显示,石小林体内乙醇含量为180.2mg/100ml,属醉酒状态。经物价鉴定,警车车损维修费用为780元。

两罪并罚,司机获刑八个月

石小林被公诉机关起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小林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在庭审过程中,石小林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主观恶性较小;已赔偿车辆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公安存在暴力执法,建议对石小林从轻处罚。

黄岛区人民法院认为,石小林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石小林犯二罪,依法应二罪并罚。关于石小林的辩护人所提的已赔偿车辆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石小林酒后驾车且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正常处警工作,情节恶劣,关于其所提的石小林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并无不当行为,关于其所提的民警存在暴力执法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石小林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酒驾撞车,报警后继续喝

据悉,和石小林同样不理智的还有李某。2014年6月26日中午,李某在新区一家餐馆喝酒后驾车准备离开,当他倒车时,与市民王先生停放在餐馆门口的轿车相撞,两车都有损坏。王先生闻讯后赶来,双方协商未果后报警。而令人意外的是,在等待民警出警的间隙,李某竟再次进入餐馆喝起了酒。交警赶来后,发现李某浑身酒气。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8.5mg/100ml,属醉酒驾驶。

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滕以庆 丁德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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