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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6月1日起实施阶梯气价 最高上涨1.95元

2016-06-01 09:41:56
来源:新黄岛
责任编辑: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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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改革终于尘埃落定。记者从新区发改局了解到,从6月1日起,新区将正式实施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制度,并同步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改革后,新区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设三个阶梯,以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各阶梯气量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三个阶梯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90元、3.48元、4.35元。

首档每立方米涨五毛钱

据悉,改革政策分为普通居民用户政策及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政策。

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0-216(含)立方米,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9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16-336(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36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35元。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实行天然气独立采暖的居民用户,在普通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800立方米。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在0-1016(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1016-1136(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3.48 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136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35元。

据发改局工作人员介绍,该政策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2016年的阶梯用气量按实际7个月的用气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气量不超过126立方米(含),第二阶梯用气量126-196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气量为196立方米以上。

四口以上用户可增气量

按照即将实行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对多人口家庭用户,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居民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户居民。

同时,还将对区内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用气给予补贴。按户均月用气量12立方米和现行低保户用气价格2.40元/立方米与第一阶梯气价差价计算,区财政每户每年补贴72元。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用户,其非经营性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按居民第一、第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执行,为3.19元/立方米。

2014年居民用气约2600万立方米

目前,新区管道天然气由青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主要为黄岛区东部供气)、青岛新奥胶南燃气有限公司、青岛胶南华 燃气有限公司和青岛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经营(主要为黄岛区西部供气),主要为城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产和机动车行驶用气服务。

据统计,新区管道天然气共铺设中石油、中石化天然气高压管网29.03公里,中压、次压管网1540.67公里,拥有天然气门站6座,CNG加气站6座,LNG储气站5座,居民燃气用户约23万户,非居民用户约530户,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场所等)56户。

据悉,2014年新区用气量约18000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气量约(含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2600万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量约15400万立方米。(董梅雪)

相关链接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解读

围绕市民关心的多个“阶梯气价”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

为什么要调?

对接全国及青岛市阶梯气价方案

对于阶梯气价改革,不少市民不禁疑问,为什么要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记者了解到,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另外,新区天然气供应全部依赖输入,居民用气量占比逐年上升,实行阶梯制度对调节居民消费行为,促进珍惜、节约用气是必要的。”区发改局负责人介绍。

截至目前,青岛市内三区和城阳区、崂山区已经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怎么调整?

方案最大限度保障居民需求

依据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居民用气分三档,分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的比价安排。

第一阶梯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第二阶梯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第三阶梯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

考虑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趋势,适当放宽居民阶梯气量,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按照2014年气量测算,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0.89%,气价由现行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居民用户覆盖率达到96.99%,气价为3.4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气价为4.35元/立方米。

价格会不会定死?

将建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今后,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将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依据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价格联动公式为:调价额度=(计算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基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1-管网损耗率)

据介绍,因燃气经营企业输配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仍需履行价格听证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董梅雪 明振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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