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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荣获“国家生态区”称号

2016-10-17 09:03:34
来源:新黄岛
责任编辑: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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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环保部近日发布公告,授予全国40个地区“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黄岛区榜上有名,为全市首批生态区 (市)创建“国字号”单位。

据悉,“国家生态市、县、区”是由环境保护部考核、公示、审定、命名表彰的,考核指标包括5项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指标,涵盖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等各个方面。“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反映了一个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代表着一个地区践行绿色发展、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的品牌象征。

黄岛区于2010年启动了省级和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坚持“生态强区”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区为总抓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不断提高综合治污能力,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日益增强,生态区建设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黄岛区将“生态优先战略”确定为新区发展“六大战略”之一,高起点开展新区规划环评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三位院士挂帅编制,切实把生态优先战略贯穿于新区发展全过程。黄岛区还下大力气开展空气质量提升行动,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先行开展锅炉超低排放试点,关停提升辖区内石子厂、橡胶厂240余家,着力加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及时安全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28平方米,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全覆盖,居民幸福指数大幅提高。

据悉,此次黄岛区荣获“国家生态区”称号,标志着黄岛区在生态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为建设美丽新区打下了坚实基础。(刘腾 官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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