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然而,有一些不法分子靠着海却不是以打渔、养殖为生,而是盯上了海砂,做起了盗采海砂的无本买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黄岛区检察院经研究,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对盗采海砂的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记者从黄岛区检察院了解到,被逮捕的7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潘某某等人,分别来自江苏省响水县和灌南县,其中4人分别是“宏达一号”、“宝洋6号”、“宝洋6号”、“鄂荆州货6618号”货船船主,其余3人分别是各船的船长。
2016年2月至3月期间,“宏达一号”、“宝洋6号”等4艘货船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到新区琅琊镇斋堂岛附近海域盗采海砂。3月16日22时许,4艘货船正在盗采海砂时被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查获。其中,“宏达一号”先后两次盗采海砂约2200吨,非法获利7.1万元,查获海砂约550吨;“宝洋6号”先后4次盗采海砂约2600吨,非法获利7.4万元,查获海砂约400吨;“昌海一号”盗采海砂约 2000吨,非法获利5.3万元,被当场抓获时查获海砂约400吨;“鄂荆州6618号”船先后两次盗采海砂约3200吨,非法获利7万元,被当场抓获时查获海砂约500吨。
据了解,海砂是海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盗采海砂一方面会损坏养殖设施,降低养殖水产品产量;另一方面会造成海床塌陷、海域污染,严重破坏海底地形和海洋环境,对新区的海岸线资源和“蓝色海湾”破坏巨大。
“本案中的张某某、林某某、潘某某、耿某某等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盗采海砂,违反了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
记者了解到,针对具体案件细节,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李玉华 杨艳芬 于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