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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初,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调整黄岛区购房落户条件的有关意见,同时规定,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 (含本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受新政策影响,2月24日,新区成交新房达到103套。图为在长江路派出所,众多市民在办理购房落户手续。□俞方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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