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展开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6月30日前进行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将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黄岛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新区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已展开。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6月30日前进行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将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201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青岛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或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进入“青岛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岛)”向社会公示。(张炜伟 李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