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黄岛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为盘活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1月1日起,新区正式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弹性出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灵活的用地供应成为现实。
据了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弹性出让是指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以内,让与土地受让人使用,由土地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黄岛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一制度旨在打破传统工业用地出让‘一竿子买卖’,让用地供应更灵活,加快土地的周转使用率。”
《办法》实施后,通过区分不同产业和产业生命周期,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可以按照产业类别确定,打破现有单一最高50年期出让模式,拓展为10年、20年、30年、40年和50年等多年限的弹性年期出让。
同时,鼓励“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供地模式。“竞得人可以先行租赁土地进行建设,达产后对项目税收、就业、节能、环保等贡献度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综合验收的,符合约定使用条件的,再办理出让手续,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缩短投产时间,同时有效避免企业圈地囤地行为。”黄岛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
据了解,《办法》还将实行土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用地使用权到期前,受让人可提出续期使用申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满足节能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由区工信部门会同发改、环保、规划、国土和建设等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达标的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
“弹性出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用地退出机制,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良性循环。(张炜伟 王巧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