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2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旺业恒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业恒公司”)在京东平台上的店铺销售“三春暖手宝”,据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因“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符合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旺业恒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旺业恒公司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4.44元,罚款旺业恒公司1500元。
据悉,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9、20日,委托检测技术公司对旺业恒公司在京东平台上的店铺“旺业恒家居专营店”销售的“三春暖手宝”(规格型号:220V 50Hz 180W)进行了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WCJ2020-3201)。
据检测报告显示,旺业恒公司上述产品因“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和GB 4706.99-2008的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经查,发现该批暖手宝为旺业恒公司自厂家桐乡市万达利电器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购进,由该公司直接发货,旺业恒公司自收到检验报告后即对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
旺业恒公司共销售上述产品15个,进价35元/个,店铺标注的售价为99元/个,共计货值金额为1485元,违法所得154.44元。
旺业恒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该条例,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12日依法对旺业恒公司下达了青黄市监罚〔2021〕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54.44元,罚款旺业恒公司150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旺业恒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保健食品、电子产品、 眼镜、医疗器械、化妆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服装鞋帽、计算机软硬件、汽车配件、针纺织品、家具、家居用品、健身器材、箱包、五金交电、皮革制品、乐器、家用电器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旺业恒公司,得知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拒绝采访,随后挂断了电话。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