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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试供热 恶意拖欠供热费将进“黑名单”

2017-10-31 09:49:44
来源:新黄岛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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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双十一”试供热 家中暖起来

随着新区天气越来越冷,供热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什么时候开始供暖,什么时候试压,试压时需要注意什么,如果在供暖过程中遇到问题,又应该怎么处理呢?带着疑问,记者走进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能源有限公司,为您寻找答案。

充水试压月底结束11月11日试供热

“所有热源点将在今年11月1日前具备点火条件,11月11日开始试供热,11月16日零时,新区将正式供热。”能源公司客服处处长周彪介绍,供热单位将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目前,能源公司正在对供热管网进行充水试压工作,预计11月初全部完成,随后进入冷态运行、系统排气及排查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届时,如果家中暖气出现跑冒滴漏情况,请及时拨打 能 源 公 司 客 服 热 线86171110进行咨询。

“如果家中没人,用户可提前关闭入户控制阀门,待楼栋单元充水试压结束后,再打开入户控制阀进行‘自试压’,但是,未实现分户控制的老系统用户,不能进行‘自试压’。”周彪说,试压后,供热设施内将处于满水保压状态,提醒市民不要擅自拆卸室内散热器、跑风等供热设施,以防水淹。

恶意拖欠供热费将进失信“黑名单”

还没缴纳采暖费的用户注意了!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用户均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供热费,供热费以一个采暖季为单位缴纳。据了解,恶意拖欠供热费将被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系统,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与个人征信挂钩,在贷款、旅游等方面会受到影响。

根据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30日前携带房产证及户主身份证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想要申请用热或者停热的市民,要在今年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将被视为正常用热。“单户单控供热系统用户可以登录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办理停止或恢复用热业务,传统供热结构(老系统)用户申请停止用热须拆除暖气片,拆除时须将暖气片和控制阀门一起拆掉,如属单管串联系统,须将暖气管道短接,保证单元内其他用户正常用热。”周彪介绍,如果用户分不清系统结构,供热公司可提供技术支持。在供热开始后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将对分户控制户停止供热,对老系统用户按法律程序追缴应收热费并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

文/图 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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