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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一村民偷盗44套窨井盖卖了2645元 被判四年六个月

2024-08-21 08:22:03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赵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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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偷了44套窨井盖,卖了2645元

随处可见的窨井盖虽不起眼,却关系到每个人“脚底下的安全”。有不法分子为蝇头小利盗窃窨井盖,影响公共安全。近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就一起偷盗窨井盖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底的某天,黄岛区某村村民苗某坐公交车出行时,注意到某国道一路段上有很多窨井盖,于是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像这种铸铁窨井盖分量不轻,趁晚上没人偷些卖废品,应该能卖几个钱花花吧。”当晚11时多,苗某拿着撬棍,推着小推车出门,开始沿着国道西侧撬挖窨井盖。这一晚,苗某共偷盗10套窨井盖。第二天晚上,苗某又沿国道东侧盗窃了12套窨井盖,并将偷来的窨井盖放在自家院中用草盖好。后来,他将这些窨井盖卖了1045元。2023年2月底,苗某又到离家较远的公交站和集市,偷盗了22套窨井盖。这次,苗某一共卖了16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苗某抓获。经核查,在苗某盗窃的窨井盖中,有32套位于人员来往密集的繁华路段,2套位于机动车道上,10套位于绿化带中。近日,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区别于盗窃一般财物,盗窃窨井盖不仅侵财,还可能危及人命。这种行为无异于在路上挖陷阱,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2020年,“两高一部”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对于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对于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盗窃窨井盖,获利虽小,但潜在危害极大,偷盗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因小失大,偷了井盖、毁了人生。市民朋友如果发现路上的井盖有损坏、遗失的情况,应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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