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驾撞人,还返回现场想偷偷“私了”
李某深夜酒驾撞人,事故发生后自作聪明回家换了辆二轮电动车返回事故现场,想掩盖酒驾事实并与对方私了,结果被警方查获。
西海岸新区某村村民李某年近40岁,因找到了心仪工作,便约上好友到酒店庆祝。饭局结束,已至次日凌晨。陆续送走好友后,李某看着空无一人的街道,觉得开车上路应该不会有事,遂驾车回家。开车上路没多久,李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困意来袭,致使车辆撞上了顺行在前的一辆电动二轮车。男子张某被撞,躺在路中间呻吟。李某顿时酒醒。
张某年近60岁,为了补贴家用,早起打工。这天例行去工厂上班,被酒驾的李某撞了。李某看见张某从地上坐起后,长舒一口气,询问是否需要去医院。张某当时并未觉得太疼,怕家人担心,就让李某先将自己送回家中,跟家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去医院。
李某侥幸认为张某不会有事,又害怕因酒驾被张某家属报警追究刑事责任,便心生一计:他将张某扶到路边,说自己身上没带钱,回家取到钱后马上就回来送张某回家。然而,在李某驾车离开后,张某疼痛加剧,便电话联系儿子小张。小张立即赶到现场,并报警。
李某返回现场时,张某已疼到无法起身。得知小张已报警,李某心生恼怒,打了小张两拳。交警赶到后,李某彻底醒酒了,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酒后驾驶撞人的事实。张某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
经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离开事故现场,未履行相应救助义务,认定李某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后返回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如实供述的行为可依法认定为自首。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一审宣判后,李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