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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上班两天却给公司垫了1700元 主动辞职保险费将不予退还

2021-03-30 08:54:16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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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栏目报道,近日接到了西海岸新区的宋先生的求助,称自己刚上了两天班,就给公司垫了1700多块钱,这段工作经历有点蹊跷。

据了解,23岁的宋先生正着急找工作,宋先生的母亲在黄岛信息港上看到了一份商务司机的工作,月薪6500元,签订劳动合同,每周双休,节假日还可以带薪休假。于是宋先生一家人就在3月14日来到了位于西海岸新区江山路174号的公司面试。结果面试当天就要交1580元的人身意外险,3月16号正式上班,宋先生又发现了新的问题。

( 来源:生活在线栏目截图)

宋先生表示自己的工作就是负责开车接送公司的客户,并且去超市查看货物的存量,但是第一天公司就让自己垫付油钱和洗车钱。宋先生说:“垫付的钱还不能实报实销,需要公司报给城阳的总部,每半个月才能报销一次,接连三天,每天都要垫付油钱。”后来宋先生向公司领导提出异议,没想到公司的负责人让他换个工作。

记者从招聘信息上看到,小宋的劳动合同上只约定司机的工作内容,并没有约定油费报销的问题。但是合同上面写着试用期期间,乙方承担保险费1580元,转正后全额报销,工作未满一个月离职或由于乙方个人原因被辞退不予以报销。也就是说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小宋提出辞职的话,1580元的保险费用并不会退还。

记者和宋先生一起来到了西海岸新区174号智富中心二楼的一间办公室门前,门口确实没有标注公司名称和公司相关信息。记者在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看到,这家公司为青岛丽绪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城阳区。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周先生也表示,这个保险不一定非得在公司办理,也可以自行办理,但是并没有出示相关的保险单号。

对于公司规定的垫付制度,周先生拿出了一份空白合同,后面附带了一份补充协议,上面明确约定了商务司机的职责,也明确指出需要司机垫付车费和过桥费,并且周先生表示,将在下周一帮助小宋办理离职手续并退还保险费。

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明确的答复,用人单位不能收取职工的包括保险费之类的任何费用。返还保险费的当天,宋先生也看到了自己的保单,缴纳的是一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计划总保费1215元,而单位却收了1580元的保险费。

那么宋先生在求职的时候交保险费是合法的吗?企业在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而让员工自行缴纳商业保险的行为合法吗?劳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说,人身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不属于劳动法监管的范围。但是如果企业在招聘时,收取劳动者财物,例如工装费、押金的话,将会对企业进行查处。试用期内,企业也应当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了劳动法。只要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从用工之日满一个月后到劳动监察局投诉。

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但是不得强迫劳动者向第三方购买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不给劳动者投社会保险,而推荐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则就是违法行为。同时律师表示,因为宋先生签订了详细的劳动合同,至于给公司垫付费用、报销流程都属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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