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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一业主因纠纷 被物业强制停水

2017-06-30 09:13:05
来源: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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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与物业有纠纷,咋把俺家水停了?

近日,家住黄岛区江山北路10号鲁泽观天下小区的赵女士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因为家里被停水一周左右,导致无法在家中生活,赵女士只好搬到了亲戚家中临时居住。原来,赵女士与小区的瑞源物业针对水费问题各说各有理,协商多次未果后,物业使用了停水这一招。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是无权给业主停水的,出现类似纠纷,可以协商,或走法律途径解决。

与物业存纠纷被停水

6月27日,半岛记者联系上赵女士的时候,她对此事还是十分气愤。她介绍,自己是2008年入住小区的,当年她家丢了一辆面包车,找到物业,物业自认责任在物业,但是一直没给处理,所以赵女士一直没交水费,后来换物业了,前些天物业就给断水了,已经断了一周多了。没有办法,她现在只能先去亲戚家居住。

赵女士告诉记者,最开始的时候小区物业是鲁泽观天下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到了2009年,该小区的物业换了,换成了现在的瑞源物业,最近一段时间,不知道为什么就给停水了,现在家里没有水,根本无法居住。

给业主停水是“无奈之举”?

对于赵女士的遭遇,半岛记者联系了鲁泽观天下小区的瑞源物业,据物业的陈经理介绍,他们是在2009年进入该小区,至于赵女士之前家里被盗的事情,他们也无法去调查清楚。但是赵女士一直不交水电费和物业费,累计已经有大约两万元,因为之前协商多次一直未果,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

当记者问陈经理是否知道停水停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时候,陈经理也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对方不交水电费,也不交物业费,数额也挺多的,我们小区的水费是代收的,物业也不可能替业主把这么多的水费给垫上吧,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才这样的,对方就是不交水费,我们真的是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律师称物业无权停水

对于物业的做法,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认为,目前一些物业公司为便于收费管理,通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通常采取停水、停电手段。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部门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和做工作的方式解决,实在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业办反映此事,不建议双方采取过激行为达到维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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